国标代码:13330 云南省代码:5339
各单位:
为更好适应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民办教育发展新形势、新定位和新要求,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二)原则上每人限申报和参与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须实际承担研究任务。申报项目与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内容雷同重复者、主持厅级及以上各类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学校报出申报项目不超过6项。在此要求下,各单位择优推荐不超过3项到科技处遴选。
二、申报选题
原则上依据项目指南(附件2)规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类”“行业发展类”“学校发展类”和“协同融合发展类”4个类别申报。优先支持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与工作紧密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研究项目。
三、项目管理
(一)专项项目由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实施。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云教发〔2023〕6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二)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经协会秘书处初审合格后,由协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公示后立项。学校将根据立项类别进行经费保障和条件支持。
(三)研究专项成果形式为项目主持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在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或形成1篇研究(咨询)报告,成果须注明“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拟发表证明材料不得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四)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未能按期结项者须提交延期结项书面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逾期半年仍未能结项者作撤项处理。
四、申报程序
(一)校内遴选:以学院为单位组织遴选申报,各单位须在2025年9月1日前,将申请评审书(附件3)、论证活页(附件4)和汇总表(附件5)发送科技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提交: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请申报老师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申请评审书、论证活页和相关附件材料(1式6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提交至科技处,全部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省厅通知文件。
联系人:李颖
电子邮箱:kmcckjc@163.com
相关附件: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5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指南
附件3:2025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申请评审书
附件4 :2025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论证活页
附件5:2025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办教育专项)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