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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关于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08 访问量:

 

各单位:

   为规范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研究任务高质量完成,提升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水平,依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昆明城市学院科研工作实际,现将验收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

(一)项目验收

   根据立项签订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中“五、项目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检查各项研究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研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遗漏或偏离。对于预期成果的完成情况,如论文发表数量、质量是否达到任务书要求,研究报告是否涵盖了预定的研究范围和深度,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是否成功申请等进行详细核查

(一)项目延期

   科技处将严格审核延期原因,仅认可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项目研究难度超出预期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延期。对于因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如研究规划不合理、工作懈怠等)导致的进度滞后,一律不通过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项目到期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学校予以终止。

(三)项目变更和终止

    变更:因研究条件变化、研究方向调整等客观原因需对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等进行变更。其中原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健康原因等无法继续履行职责,需更换具备相应研究能力和资质的人员;项目名称和内容变更应准确反映项目实际研究方向,且不得与已立项项目重复,重大研究内容变更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终止:对于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教育厅基金项目,除负责人外的项目组成员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基金项目。

二、验收范围

    2023年立项和2023年前立项暂未结项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见附件2)。2023年前立项的项目不可再申请延期。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5年5月10日-5月20日):项目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填写验收相关材料附件3、研究成果及汇总表(附件4)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第阶段(2025年5月20日-5月30日):科技处对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并根据项目类型与研究领域,组织验收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采取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方式。

   第阶段(2025年5月30日-6月10日):科技处将验收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可在公示期内向科技处提出申诉,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查。

四、材料要求

   通过验收评审的项目2025年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科技处(慧宇楼116室),包括:验收表格《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延期申请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终止报告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成果材料一式一份(汇总表无需提交纸质版)。

五、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报评奖等必须注明“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

(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颖

    邮 箱:kmcckjc@163.com

 

相关附件: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

附件2:2025年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清单

附件3: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附件4:项目验收成果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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