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代码:13330 云南省代码:5339

各单位:
为规范校级课题管理,确保项目研究任务按期完成,提升学校科研培育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昆明城市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验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结项验收、清理对象为2024年及以前立项、研究周期已满(含申请延期后到期)的校级课题(包括校级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专项课题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注:名单未列出但仍未结项的课题请负责人携带课题材料到科技处登记。
二、验收标准
(一)项目验收
根据《申请书》中“预期成果”,检查各项研究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研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遗漏或偏离。对于预期成果的完成情况,如:论文发表数量、质量是否达到任务书要求,研究报告是否涵盖了预定的研究范围和深度,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是否成功申请等进行详细核查。
(二)项目延期
科技处将严格审核延期原因,仅认可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项目研究难度超出预期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延期。对于因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如研究规划不合理、工作懈怠等)导致的进度滞后,一律不通过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项目到期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学校予以终止。本次验收2024年以前立项的项目不可再申请延期。
(三)项目变更和终止
变更:因研究条件变化、研究方向调整等客观原因需对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等进行变更。其中原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健康原因等无法继续履行职责,需更换具备相应研究能力和资质的人员;项目名称和内容变更应准确反映项目实际研究方向,且不得与已立项项目重复,重大研究内容变更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终止:对于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再申报校级培育项目。
四、材料要求
项目团队请根据研究实际进展填写项目验收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昆明城市学院校级项目验收书》《昆明城市学院校级项目延期申请书》《昆明城市学院校级项目终止报告书》、成果材料及《成果目录》,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并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验收表格一式两份,成果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科技处(慧宇楼116室),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报评奖等须注明“昆明城市学院”。
(二)到期未提交验收材料,学校自动列为终止项目。
(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颖
邮 箱:kmcckjc@163.com
相关附件:
科技处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