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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关于开展2025年度昆明城市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20 访问量:

 

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昆明城市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昆城院教字〔2021〕58号)、《昆明城市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昆城院教字〔2021〕59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申报项目需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可行的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应用价值。

  项目选题应立足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本年度学校重点工作规划,从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办学条件保障、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育人模式创新、资产财务规范、学校文化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师生权益保障、数字教育及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入手;重点聚焦硕士点建设的核心任务(如学科特色凝练、教师队伍优化、人才培养等),支撑教学成果奖培育,也可在对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评估基础上,对学校的“十五五”发展规划进行研究。本项目鼓励教师结合交叉学科优势,探索前沿性、创新性研究课题。

二、项目情况

(一)重点项目。为加强学校基础研究根基,通过更新校级培育项目库,为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奠定基础。本年度拟立项重点项目不超过5项,立项经费为1万元/项,研究周期1年半。

(二)一般项目。为鼓励教师的科研积极性,稳定科研队伍,激励创新探索。本年度拟立项一般项目不超过10项,立项经费为0.5万元/项,研究周期1年。

(三)青年项目。为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本年度拟立项不超过15项,立项经费为0.3万元/项,研究周期1年。

三、申报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师,对申报项目有一定的研究积累。

(二)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职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不得申报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被“中止”或“撤项”的2年内不得申报由学校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

(四)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含2项)课题。

四、申报程序

(一)学院初审:教师根据相关通知填写《昆明城市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及《昆明城市学院校级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至各学院负责科研工作的老师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指导初审后择优遴选排序,并于2025年9月1日前将推荐项目《评审书》及《汇总表》(一式两份,A4双面左侧装订)报送科技处。

(三)学校评审:科技处组织校内外专家组,通过材料评审、排序名单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拟立项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并纳入校级重点培育项目库。

五、其他事项

(一)科研项目一经立项,课题名称、研究内容及科研团队中的团队成员等不得中途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主持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科技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经费预算调整(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依据《昆明城市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昆城院教字〔2021〕59号)规定执行。

(二)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均应注明相应类别科研项目(项目号:XXX)字样,未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为校级项目成果。

(三)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颖

  邮 箱:kmcckjc@163.com

 

相关附件:

附件1:昆明城市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

附件2:2025年度昆明城市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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