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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昆明城市学院关于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13 访问量: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现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和《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选题指南》(附件2),为做好我校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受理申报包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港澳台研究专项”)。

(一)国家重点项目应围绕科教兴国战略、教育改革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教育学科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转立为一般项目。

(二)国家一般项目应立足教育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教育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三)国家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四)国家西部项目立足西部地区实际和优势,资助推进西部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周边毗邻区域国别教育研究等方面的项目,支持西部地区教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提升。

(五)教育部重点项目旨在支撑教育改革发展,注重教育政策研究,支持教育实践创新,推动教育实践经验的理论化体系化。

(六)教育部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涵养教育学术人才队伍,拓展教育学术视野,鼓励研究方法创新。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二)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港澳台研究专项: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三)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531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531日后出生)。

(四)西部项目:符合(一)或(三)条件,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单位。

(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的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均20万元。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港澳台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

三、申报时间安排

(一)纸质材料提交

申请老师可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附件3)和《活页》(附件4)一式两份(无需装订,用夹子固定)。于202452917点前将签字版纸质材料送至科技处(慧宇楼11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科技处将进行初步审核以及统一盖章,并在530日统一返还给老师。

(二)网络填报

申请老师请在202453117点前将签字盖章版的《申请书》扫描在一个文档中和《活页》PDF版提交到申报平台。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四、申报纪律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参考(附件5)

校内联系人:黄凤英(15887212973

李 颖(15840423807

 

附件1: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附件2: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指南

附件3: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申请书

附件4: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活页

附件5: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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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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